台州市建筑钢材品牌推荐目录申请办法
发布时间: 2013/10/24 浏览次数: 1295 次
台州市金属材料流通行业协会文件
台金协〔2013〕1号
关于《台州市建筑钢材品牌推荐目录申请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提高建筑钢材的产品质量,促进我市钢贸企业做大做强,保证建筑钢材品牌推荐目录申报的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特制订本规定。
一、建筑钢材品牌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由台州市金属材料流通行业协会提出初步“推荐目录”名单,由造价中心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为政府采购、集团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时供采购人、代理机构、投资单位选择使用。
二、申请主体的条件:在台州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三、申请产品的条件:中国钢铁百强企业、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省级以上著名商标产品。
四、申请产品的标准:螺纹钢符合GB1499.2-2007标准,线材符合GB1499.1-2008标准。
五、不予受理的规定:
1、在全市行业范围内知名度、信誉度不高的;
2、有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行为的;
3、一年内质量监管部门组织的法定质量抽查二次以上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或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有市内外重大索赔事件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为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申请程序的规定:申请人认为其产品符合上述规定的到行业协会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报送行业协会。证明材料包括: 钢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规模、荣誉证书、商品质量证明等情况。申请时间在每年的 6月、12月底。
七、审查的方法:由行业协会聘请5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经初审对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抽检,合格的报协会签署初审意见给予推荐。不合格的,经评审小组同意允许补检一次,经补检合格的给予报送,不合格的不予报送。“推荐目录”时同时标注产品质量证明情况。
八、本规定适用于自发布之日起新增品牌,由台州市金属材料流通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台州市钢材企业品牌推荐目录申请表
台州市金属材料流通行业协会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
抄送:台州市各有关部门 |
台州市金属材料流通行业协会 2013年3月5日印发 |
台州市钢材企业品牌推荐目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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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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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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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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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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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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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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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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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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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年销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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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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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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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企业获奖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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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属材料流通行业协会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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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报送要求:(1)本表一式二份;(2)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应注明页码;(3)企业情况、企业荣誉等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