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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进一步化解过剩钢铁产能形势分析与措施建议

发布时间: 2015/4/17  浏览次数: 695

一、河北省钢铁产业概述

河北是产钢大省,全省粗钢生产能力约占全国比重的四分之一。钢铁产业是河北省支柱产业,行业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和工业增加值较长时期内均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四分之一以上,对全省GDP贡献率(钢铁工业增加值占比GDP)和财政贡献率(钢铁行业税收总额占比全省财政收入)一度均在10%以上。特别是钢铁产能较为集中的唐山和邯郸两地,钢铁工业对当地GDP贡献率长期在20%以上。即便当下行业不景气,去年钢铁工业对全省GDP贡献率仍达7.7%。

二、河北省化解钢铁产能进展与后续任务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与《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河北省需化解炼铁、炼钢产能各6000万吨,2018年底前,还需进一步压减炼铁、炼钢产能约1000万吨左右。

全省化解钢铁产能任务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至2014年底,全省有冶炼能力企业减少了38家,已经累计压减炼铁产能3183.5万吨、炼钢产能3896万吨,分别完成2017年底压减任务的53.1%和64.9%。特别是2014年,全省实际压减钢铁产能1500万吨,为全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按照行动计划要求,今后三年河北省炼铁、炼钢压减任务分别为2816.5万吨和2104万吨,平均每年需要压减炼铁、炼钢产能为939万吨和701万吨。可以看出,河北省未来几年化解过剩钢铁产能任务依然较重。

三、河北省化解钢铁产能面临的形势与困难

(一)已压减的装备产能结构简析

分析已经压减的河北钢铁产能结构可以看出,总体装备水平偏低,甚至还有一定规模的落后装备。以炼铁高炉为例,在淘汰的高炉中,国家产业政策认定的落后高炉(400立方米及以下)数量45座、占压减总数量的58%,总产能1314万吨、占总压减产能量的46%。其他高炉以450立方米为主,仅有1座1080立方米高炉。另外,还有部分被压减产能长期处于停产状态。

总的来看,已经完成的压减任务在执行时虽然困难也不小,但尚达不到引发较大社会问题的风险值,产业政策长期威慑、省内压减环境持续影响以及实际影响相对较小等因素,较好地化解了有关风险,河北省第一阶段化解过剩钢铁产能工作推进较为顺利。

(二)化解产能面临的形势与困难

河北省下一阶段化解产能形势不容乐观,任务将更加艰巨,面临的主要形势和困难集中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压减的装备愈加大型化,企业投资损失加大。高炉有效容积从早期的450立方米及以下增至450立方米~1080立方米为主,转炉公称容量从30吨及以下增至50吨。吨产能投资相应较大幅度增加,相同补贴条件下企业损失加大。如,450立方米高炉和1080立方米高炉车间吨铁投资差额约200元。若继续执行现有补贴标准,企业抵触情绪将增大,工作推进难度和风险加大。

二是工序流程趋于连续化、一体化,工序间依赖程度明显提高。已经淘汰的装备除属于国家认定的落后装备外,独立炼铁、独立炼钢企业较多,整体装备水平较低,且工序间相互影响相对较弱。但未来几年要压减的装备大都属于在产的钢铁联合企业,工序产能基本匹配,生产的连续化、一体化特征较为明显。部分或全部拆除炼铁或炼钢装备后,对应的烧结、球团、轧钢以及制氧、石灰、发电等全系统(部分含焦化)将受到重大影响直至全厂关停。

三是缺乏有效法律支撑。截至到2014年底,河北省400立方米及以下、30吨及以下转炉等国家明令淘汰的炼铁、炼钢装备已淘汰完毕,尽管其主动提高了淘汰标准,但从已有的法律规定来看,淘汰过剩产能拆除相关设备依据不充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淘汰拆除工作面临法律“不可为”和现实情况必须“要为”的“两难”局面。

四是职工安置困难更为突出。按照万吨粗钢产能直接就业20人(重点统计企业平均水平为:全口径27人,主业20人)核算,未来几年河北省将新增失业约7万人,考虑到围绕钢厂产业链服务的就业人员,实际新增失业将更多。由于河北省经济增速下滑和财政收入下降,省财政很难较好地全面培训下岗职工,无法保障涉及到的群众收入和生活,可能使矛盾激化,酿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另外,列入下一步压减的装备绝大多数属于工序匹配的在产装备,若没有充分的协调和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推进压减工作时爆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加大。

四、应对措施与建议

综上看,河北省化解过剩钢铁产能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功,积累了富有成效的措施经验,建议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会,促进全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既有措施经验尚不能应对更为严峻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为此,提出以下应对措施建议,供参考。

(一)支持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快实施钢铁产能国际合作

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了共建“一带一路”的方向和任务,指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推进国际骨干通道建设,逐步形成连接亚洲各次区域以及亚欧非之间的基础设施网络。可以预期,钢铁市场将迎来新一轮利好,世界钢铁中心或将开始第四次转移,或呈多中心并举态势。

3月7日,李克强总理参加河北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河北目前产能多数属于优质产能,可以向国外输出,我国产能输出,要把河北放在首位,河北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国家应帮一把。为此,建议河北省抓住战略机遇,积极实施优势钢铁产能国际合作,实现全球布局,支持国家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同时,完成全省化解过剩钢铁产能任务,并积极争取“一带一路”配套资金支持。

(二)提高化解产能补贴标准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要求,五年(2018年底)完成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 万吨以上,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底前,河北省需化解钢铁产能6000万吨。可以看出,河北省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艰巨。河北省长张庆伟代表在今年两会中指出,因为经济结构调整、淘汰过剩产能,河北省去年GDP增速下降了1.7%,影响到40多万人就业。河北省以壮士断腕的魄力取得了化解过剩钢铁产能工作阶段性成果,为全国化解产能工作做了很大贡献。

为完成化解钢铁产能任务,河北省做了一些开创性工作,包括提高落后装备认定标准、淘汰新的独立工序以及按工序匹配压减产能等,这些工作下一步实质推进时面临法律支撑不足、投资损失明显加大等问题。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落实提高化解钢铁产能补贴标准,助推压减工作的稳步实施。

(三)制定或完善更具可操作性的职工安置办法

安置办法不是仅为度过燃眉之急,而是着眼于区域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的提供合格技能人才的需要。因此,除了提供部分安置资金外,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多种方式的培训,使失岗人员成为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多元化所需的技能人才。为此,建议有关部门组织起由政府、企业和咨询机构构建的团队,研究借鉴德国鲁尔区转型发展的相关经验,实现河北省特别是唐山和邯郸地区的华丽转型。

(四)开展企业债权债务摸底专项工作,制定分类处置办法

民营企业占了河北省化解过剩钢铁产能主体的绝大部分,这些企业或多或少均涉及债权债务纠纷,既有银行贷款、股东集资,也有民间借贷,企业资产(有的是部分资产)有的被银行抵押、质押,甚至有的被法院扣押,还有与企业所在地村民切身利益直接相关,情形非常复杂。钢厂(或涉及到的设备)在生产运营时,即便没有效益,矛盾还能回避或掩盖,一旦强行停产、拆除,会迅速引发连锁反应,矛盾可能很快会转向政府。因此,建议河北省克服各种困难,针对列入下一步化解过剩钢铁产能的企业债权债务开展摸底工作,并依情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尽量将矛盾和隐患化解或弱化。

(五)加强舆论引导

化解过剩钢铁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是河北钢铁乃至中国钢铁产业发展至现阶段必须完成的历史任务,较大规模的失业和投资损失是粗放发展需要付出的代价。建议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形成化解过剩产能的舆论氛围,努力减少各项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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