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贸流通体系改革势在必行,大家都在动我们怎么改?
发布时间: 2015/4/14 浏览次数: 781 次
引言:自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来,混合所有制逐渐成为国企深化改革的重要手段和方向,同时,一些大型国企也纷纷响应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2015年始,全国各地钢贸商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越来越多,带着好奇与思考,笔者深入了解其中。
为了更加清晰地解析钢铁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利弊,先分享一事例:某国企终端用户(以下简称:D公司)与某民营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洽谈合作,提出合并或者成立控股公司。Y公司董事长90年代的时候,是D国企的总经理,恰逢朱镕基总理推行国企改革,于1995年正式脱离D国企成立Y公司,专业从事钢材贸易以及相关加工服务等工作。2015年,为了响应国家提出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是为了提升效率,D国企正式找到Y公司,寻求合作,由Y公司专业负责该区域用钢采购。
对于这件事情,笔者发现虽然Y公司掌握了D国企的全部用钢需求,且依靠国企,资金实力雄厚,但是这种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旧存在一系列问题:
一、Y公司财务掌控权较弱
Y公司董事长表示:“合并成立控股公司,毋庸置疑的一件事情就是由D国企控股”,显而易见,Y公司财务掌控权明显处于弱势。以前,作为民营公司,凡遇到钢材大涨行情,需要提前囤货,公司财务第一时间将款项准备完毕。但是身在国企,其批款流程太长,时效性非常差,另外,批款额度太小,甚至10万都难以自主实现。从国企角度而言,一旦实现10万元以内的额度批复,Y公司董事长可以无限申请9.9万元,长远来看,影响着实不好,甚至在洽谈合作期间,D国企建议Y公司不要有太多款项流转,防止涉及资金挪用。可见,虽然国企资金实力雄厚,但是合并之后,想要实现财务自由十分困难。
二、Y公司代理量受限
洽谈合作之际,D国企要求Y公司贸易量不得大于D国企采购量。但是经过多次协商,最终D国企保证,Y公司除了完成该区域所有采购以外,可继续自由销售,实现更高的代理量。但是,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保证正常的销售量。如D国企一年需求量在20万吨左右,与Y公司正常一年40万的代理量相比,缩量明显,必将造成Y公司员工和相关设备等一定的浪费。
三、心态的转变
作为Y公司的董事长,对于公司的财务、员工任命等拥有绝对的决定权。但是,进入D国企之后,成为采购总监。对于Y公司原有的员工等丧失了决定权,更多程度上可能需要D国企的批示,因此,对于Y公司的董事长来说,心态上也要经历一个转变的过程。
在改革过程中,必定会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只有这些问题得到协商解决,才能实现更好的发展。自习主席执政以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均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说明这必将成为后期的一大趋势。也可以看出,终端用户直接对接钢厂采购越来越普遍,剔除中间流通环节,一种自下而上的“点对点”集中采购模式已经兴起。
纵观目前钢厂定价销售体系,另一种自上而下的“点对点”直供终端模式加速推进。譬如4月份KG钢厂正式实行建筑钢材市场指导价,要求市场贸易商严格按照该指导价格销售,一旦低于该指导价格,要求罚款,并停止对其发货。而且,其指导价格非常透明,无论小户、大户均一直同仁,严格按照该价格提货。但凡是供工程贸易商或者终端用户提货,均给予一定的优惠,即比指导价格低,并实现统一配送,直发至工地,这无疑是钢厂和终端点对点的合作。该政策实行的半月来,市场反应强烈,优质的终端用户直接联系钢厂,实现款到发货,价格比之前更具优势;长期专注市场流通的大型贸易商则叫苦连天,甚至不知如何销售,目前除了需要垫资的客户有刚性需求外,其他的分销商提货量越来越少,其销量大幅下降。而中小户认为目前处于夹缝中求生存,要么走专业化路线,要么转型,刻不容缓。
无论是钢厂销售体系的变化,还是终端用户的集采,笔者深刻认识到目前国内钢铁流通环节正处于大洗牌阶段,整个行业正在回归理性,纠正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譬如垫资、贸易环节冗余严重等,未来国内钢铁行业或许只有钢厂、终端以及综合大型贸易商,而且钢厂与终端点对点的合作将越来越密切。
在文章最后,笔者迫切希望近期发生的,无论是贸易商的改革,还是钢厂的转变,都能引起大家的关注。因为改革势在必行,请大家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