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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开空头支票诈骗钢材价值655多万
发布时间: 2014/7/23 浏览次数: 641 次
3年前就因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判刑,3年后又因为开空头支票诈骗钢材金额达655多万元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清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宗诈骗案件,被告人黄某犯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被判处罚金。
据了解,黄某今年50多岁,早在2011年,他就因涉嫌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被斗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刑满释放后,黄某做起了包工头的生意,并挂靠在金林公司名下。其后,黄某以金林公司的名义,承接了清远市某学院扩建的工程。作为实际承建商,他以金林公司的名义分别向广州三家贸易公司购买钢材,在签订合同后,黄某在明知账户没有存款的情况下,依然开出了中国农业银行的空头支票,并加盖了事先伪造的金林公司财务专用章和自己的印鉴。以上三间公司如期提供了全部钢材,但却未能在支票兑付的日期内取得钢材款,黄某共骗得钢材价值人民币590多万元。同年6月,黄某又以同样的手段向广州某贸易行购买钢材,再次骗得钢材价值人民币65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且黄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其犯罪的事实,当庭表示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诚实做人 守法经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经商尤其如此,歪门邪道或许能够使人短时间获得利益,但最终,失去的一定比得到的多更多。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与他人做生意时要多留一个心眼,不要轻信他人,在涉及支票、汇票以及提货单等票据时,要认真鉴别票据真伪,及时向银行等机构验证票据内容是否属实。当发现被骗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维护自身权益。